中消协点名“两个菜要价844元”损害消费者利益

2025-07-24 | 来源:融媒体中心 | [ 文化] | 热度[ 0]


中消协怒批“两个菜844元”宰客乱象,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?---正文: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点名曝光了一起“两个菜要价844元”的宰客事件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商家的“天价”乱象,更让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诚信问题产生质疑。中消协明确表示,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,呼吁加强监管,维护市场公平秩序。事件回顾:两个菜844元,消费者直呼“被宰”据消费者投诉,某地一家餐厅

中消协怒批“两个菜844元”宰客乱象,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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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点名“两个菜要价844元”损害消费者利益-1

正文:

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点名曝光了一起“两个菜要价844元”的宰客事件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商家的“天价”乱象,更让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诚信问题产生质疑。中消协明确表示,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,呼吁加强监管,维护市场公平秩序。

事件回顾:两个菜844元,消费者直呼“被宰”

据消费者投诉,某地一家餐厅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,向顾客提供了两道普通家常菜——一盘清炒时蔬和一份红烧肉,结账时竟要价844元。消费者当场提出质疑,但商家以“食材高档”“人工成本高”为由拒绝调整价格,甚至态度强硬,最终消费者无奈支付了这笔“天价账单”。

事件曝光后,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发酵。不少网友表示:“这哪是吃饭,简直是‘抢钱’!”“普通家常菜卖844元,商家是觉得消费者好骗吗?”更有消费者反映,类似“价格陷阱”在旅游景点、高档餐厅并不少见,但维权难度大,往往只能吃“哑巴亏”。

中消协发声:严查价格欺诈,维护消费者权益

针对这一事件,中消协迅速做出回应,明确指出该商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,存在未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。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:“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,故意抬高价格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必须依法严惩。”

中消协呼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巡查,对餐饮行业的价格乱象进行专项整治,特别是旅游景点、网红餐厅等“宰客”高发区域。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,应保留证据,及时向12315投诉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行业乱象:为何“天价菜”屡禁不止?

“两个菜844元”并非个例。近年来,类似事件频频被曝光:

- “青岛大虾”事件:2015年,游客在青岛某餐厅点了一份38元的大虾,结账时被告知是“一只38元”,最终被索要上千元。

- “雪乡宰客”风波:黑龙江雪乡景区曾被曝出“泡面60元一桶”“住宿价格虚高”等问题,引发舆论哗然。

- “网红餐厅套路”:部分商家利用“网红效应”,故意抬高价格,甚至通过虚假宣传吸引顾客,结账时再“坐地起价”。

为何“天价菜”屡禁不止?业内人士分析,主要原因包括:

1. 监管漏洞:部分商家利用节假日、旅游旺季等时机,钻监管空子,临时涨价。

2. 维权成本高:消费者往往因时间、精力有限,不愿与商家纠缠,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。

3. 信息不对称:许多餐厅未明码标价,或使用模糊表述(如“时价”),让消费者防不胜防。

消费者如何避免“被宰”?中消协支招

面对潜在的消费陷阱,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:

1. 选择正规餐厅:尽量选择明码标价的商家,避免在路边摊、无证经营场所消费。

2. 提前确认价格:点菜前询问清楚菜品单价,特别是海鲜、高档食材等易“踩坑”的品类。

3. 保留消费凭证:结账时索要发票或收据,以便后续维权。

4. 及时投诉:如遇价格欺诈,可拨打12315或通过“全国12315平台”在线举报。

网友热议:该不该“重罚”宰客商家?

事件曝光后,网友纷纷表达愤怒,并呼吁严惩涉事商家:

- “支持中消协!这种黑心商家就该罚到倾家荡产!”

- “旅游城市的形象就是被这些人搞坏的,必须零容忍!”

- “建议建立‘黑名单’制度,让宰客商家无处遁形。”

也有部分网友认为,仅靠罚款难以根治乱象,应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,让诚信经营的商家获得更多市场机会。

未来展望:加强立法与监管,还消费者一个透明市场

此次中消协的公开点名,不仅是对涉事商家的警示,更是对整个餐饮行业的敲打。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:

1. 完善法律法规:推动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,加大对价格欺诈的处罚力度。

2. 强化信用监管:建立餐饮行业信用档案,对屡次违规的商家实施“禁入”措施。

3. 推动明码标价:要求所有餐饮企业必须清晰标注价格,杜绝“时价”等模糊表述。

“两个菜844元”的背后,反映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任重道远。中消协的此次发声,不仅为受骗消费者撑腰,也为整个市场敲响了警钟。希望未来,通过法律、监管和消费者意识的共同提升,能让“天价菜”彻底成为历史,还大家一个透明、公平的消费环境。

你怎么看?是否遇到过类似“宰客”行为?欢迎留言讨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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